關 鍵 詞: |
特留份;拋棄繼承;撫恤金;委託書;遺產管理人;催告 |
中文摘要: |
台灣擁有「特留分」之概念,係指如果被繼承人在世時,先對自己將來遺產做一分配,用遺囑來預做處份,但對此處分有所限制,他所能處分的,只在法律所規定繼承人應繼分的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二,這在大陸繼承人來台灣繼承時常常發生問題,此外,在台灣,繼承權力基本上為平等的,但傳統觀念上,均認為女兒嫁出去即喪失繼承權,而社會上常發生要求嫁出去之女兒填寫拋棄繼承書之情形,而養子女和經生父認領之非婚生子女,如果能證明其身分的話,還是和婚生子女一樣有繼承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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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一、誰有繼承權 二、男女平等繼承 三、債務及財產一起繼承? 四、遺產管理人、催告程序 五、繼承侵害之回復 六、繼承之財產 七、兩岸關係條例「草案」的規定 八、大陸人民到台灣繼承的態樣 九、大陸繼承人爭取遺產之程序 (一)做好查證的工作 (二)「保全」 (三)訴訟方式 十、大陸公證之效力 十一、「只有」那些繼承人之證明 十二、其他之身分證明 十三、養子女之繼承權 十四、夫妻財產與繼承 十五、撫恤金與繼承 十六、保險金與繼承 十七、戰士授田證 十八、攤位與繼承 十九、委託書製作問題 二十、不動產繼承實務 二一、告誰 二二、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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