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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從「黑面蔡」商標拍賣案談商標權與其營業移轉與扣押之問題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李之倩
出版日期: 1991.12
刊登出處: 台灣/萬國法律第 60 期/16-19 頁
頁  數: 4 點閱次數: 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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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萬國法律基金會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商標專用權假扣押移轉營業財產功能消費者利益
中文摘要: 我國商標法對於商標專用權之移轉,於民國十九年訂定時即有規定,即依十七條,商標專用權的與其營業一併移轉於他人,並得隨使用該商標之商品分析移轉。後於修正時將移轉商標專用權改為,「應」與企業一併為之,其立法意旨在於,為了充分保護消費者之權益,藉著限制商標和營業商品一併移轉給上讓人之規定,維持移轉後商標保證商品品質的一致性,因此若違反該強行規定者,其依民法規定應視為無效。然商標法為經濟法規之一種,若能與現行經濟情勢符合,則在實務上始能不產生偏差難執行的困擾。
目  次: 一、問題之提出
二、商標權與其營業移轉規定之立法沿革及實務見解
(一)立法沿革
(二)我國實務上見解
三、從商標功能檢討現行規定
四、現行規定下營業之移轉與扣押
五、商標移轉對原已核准授權使用之影響
六、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李之倩,從「黑面蔡」商標拍賣案談商標權與其營業移轉與扣押之問題,萬國法律,第60期,16-19頁,199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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