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工作場所災害;職業疾病;報告義務;業務過失 |
| 中文摘要: |
針對勞工安全衛生法若干疑義之探討,本文作者提及勞工安全衛生法自民國六十三年四月十六日公布施行以來,其間經過八十年五月大幅修正,加以主管機關陸續訂定發布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教育訓練規則,以及針對各種工作場所災害及職業疾病預防規則等質量俱豐之行政規章,已使我國勞工安全衛生制度擺脫草創疏漏階段,日趨成熟縝密,惟勞工安全衛生法所定罰則,於實務上疑義叢生,亟待解決。而我國勞工安全衛生法有適用範圍不確定,處罰對象不明確,二十四小時報告義務過苛,以及本法與刑法業務過失罪責關係不明等諸多疑義,其因立法不用所致者,應修法以因應之,其因法律適用實踐研生者,則有待實務界提高本法之相關知識,始克有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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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一、適用範圍 二、處罰對象 三、二十四小時報告義務 四、本法與刑法業務過失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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