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單軌制;雙軌制;選擇制;行政審查;訴願;司法權 |
中文摘要: |
行政訴訟法修正草案於民國八十四年六月一讀會中,基於法治國家的基本觀念與權力分立原則之考量,刪除草案中選擇性之雙軌制,使其回復合乎憲法與現代理論的單軌制度,期能留給我們的子孫一套健康的行政訴訟制度,使憲法上保障人民訴願權、訴訟權之規定,在新的行政訴訟法中得到具體、有效、明確的落實。不論行政訴訟法一讀修正草案是否能完全被立法院所接受而三讀通過,尚屬未定之天,但是其修改雙軌制為單軌制,擴大給付訴訟內容,補充人民權利、暫時保護制度… … 等皆有令人耳目一新的振奮之舉,當然廢除再訴願制度是其中較值得商榷之作法外,我們宜肯定這種修正官方妥協版的努力,希望它能被立法諸賢所接納,成為建立有溫暖有人性的訴訟制度,提供另一個珍貴的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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