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銀行放款;無擔保授信;利害關係人;本行負責人;行為負責人;職員;授信行為;遠期支票;應收客票週轉金貸款;墊付國內票款;客票融資 |
中文摘要: |
為規正銀行放款的浮濫,銀行法第 32 條第 1 項規定,禁止對行員之利害關係人為無擔保授信。在法律上,必須釐清的概念,包括「本行負責人」、「辦理授信之職員」、「有利害關係者」、「無擔保授信」及「行為負責人」等。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84 年度易字第 7498 號刑事判決,就此等法律概念並未深入探討,遽依行政機關之解釋而為裁判,似有值得商榷之餘地。本文擬以銀行對與本行負責人有利害關係者之無擔保授信為核心,就該刑事判決加以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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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法院裁判要旨 參、評釋 一、本行負責人 二、無擔保授信 三、行為負責人 四、罪數 肆、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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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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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判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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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函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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