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誠信原則;猶豫期間;團體訴訟;商品服務;安全衛生;定型化契約 |
中文摘要: |
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期待以修法方式加強行政監督以落實保障消費者權益,固然可使消費者保護法更能發揮功效,但消費者權益之保護,不能僅賴公權力之行使,尤賴消費者自己主張。消費者保護法之規範體系已提供消費者得以方便維護其權益之法源基礎,從而消費者即理當妥善利用此法規以維護其權益,並且不僅對企業經者據以主張,而且於主管機關懈怠其應執行保護消費者之職務義務而使消費者之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受損害時,亦應對之主張國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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