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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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難矣哉,勞動法學!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黃瑞明
出版日期: 1997.12
刊登出處: 台灣/政大法學評論第 58 期/307-32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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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黃瑞明
關 鍵 詞: 團體協約自治勞資集體協商勞動條件勞動法
中文摘要: 臺灣的情形則大相逕庭。社會思想仍在萌芽,保護勞工的共識猶為海市蜃樓。蓋臺灣儘管有不低的國民所得,勞工的勞動條件卻未隨之提升。比諸發展程度相仿的韓、港、星或落後的大陸,我國的法定工時都居高不下 ;至於職業災害發生頻繁則更是稀鬆平常之事 。對此,勞動法學者固然不應視若無睹。然而,立意促成社會思想生根的學者卻也無力放手一搏,順遂其志。
目  次: 壹、前言
貳、巧婦難為無米之炊
參、他山之石,不易攻錯
一、比較法對臺灣法學的一般意義
二、比較勞動法的限制
(一)植基於「團體協約自治」的德國勞動法
(二)「避難到公法」的臺灣勞動法
1. 徒有其名的工會
2. 「大有為政府」的技窮
(三)回歸私法的嘗試:寄望於勞資集體協商模式
(四)以德國模式為範本的問題
1. 以勞資雙方勢均力敵為前提的「團體協約自治」
2. 以德國工業工會為範本?
3. 獨樹一格的德國工業工會
4. 大環境的掣肘
(1)勞動法問題的複雜性
(2)經濟層面的疑慮
(3)政治與社會層面的疑慮
三、比較勞動法的功能
四、外國勞動法的轉化
肆、長夜漫漫路迢迢
一、勞動法學本土化
二、受制於大環境演變的本土化進程
(一)「菲律賓化」的陰影
(二)因勢利導,與時推移
(三)摸著石頭過河
(四)宏觀的能力
伍、為誰辛苦為誰忙?
陸、樂觀之源:代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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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瑞明,難矣哉,勞動法學!,政大法學評論,第 58 期,307-324 頁,199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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