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團體協約自治;勞資集體協商;勞動條件;勞動法 |
中文摘要: |
臺灣的情形則大相逕庭。社會思想仍在萌芽,保護勞工的共識猶為海市蜃樓。蓋臺灣儘管有不低的國民所得,勞工的勞動條件卻未隨之提升。比諸發展程度相仿的韓、港、星或落後的大陸,我國的法定工時都居高不下 ;至於職業災害發生頻繁則更是稀鬆平常之事 。對此,勞動法學者固然不應視若無睹。然而,立意促成社會思想生根的學者卻也無力放手一搏,順遂其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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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巧婦難為無米之炊 參、他山之石,不易攻錯 一、比較法對臺灣法學的一般意義 二、比較勞動法的限制 (一)植基於「團體協約自治」的德國勞動法 (二)「避難到公法」的臺灣勞動法 1. 徒有其名的工會 2. 「大有為政府」的技窮 (三)回歸私法的嘗試:寄望於勞資集體協商模式 (四)以德國模式為範本的問題 1. 以勞資雙方勢均力敵為前提的「團體協約自治」 2. 以德國工業工會為範本? 3. 獨樹一格的德國工業工會 4. 大環境的掣肘 (1)勞動法問題的複雜性 (2)經濟層面的疑慮 (3)政治與社會層面的疑慮 三、比較勞動法的功能 四、外國勞動法的轉化 肆、長夜漫漫路迢迢 一、勞動法學本土化 二、受制於大環境演變的本土化進程 (一)「菲律賓化」的陰影 (二)因勢利導,與時推移 (三)摸著石頭過河 (四)宏觀的能力 伍、為誰辛苦為誰忙? 陸、樂觀之源:代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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