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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論「人民自決」適用於臺灣之可行性:實質要件之考察 ( On the Applicability of "Self-Determination" upon the Instance of Taiwan: An Examination Concerning the Substantive Criteria)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姜皇池
出版日期: 1997.01
刊登出處: 台灣/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 26 卷 第 2 期/41-120 頁
頁  數: 80 點閱次數: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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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
關 鍵 詞: 人民自決民族自決凡爾寶條約聯合國憲章自治領土人權權利主體生存權國際法分離權
中文摘要: 本文探討國際法有關「人民自決」之相關問題,並檢視該規範能否適用於臺灣。首先討論「人民自決」是否為國際法上具體法律權利,從該概念之歷史源流、當代國際社會之實踐,與學說理論為論證,認為該概念已從早期單純之政治理念演變成今日國際法上具體權利。
本文亦檢討「中華人民共和國」長久以來所堅持臺灣為中國固有領土之問題,於假設臺灣為中國之固有領土之前提下,首先指出:「領土完整權利」與「人民自決權」是國際法所保障之權利,兩者同一法律位階,因而檢視「分離性民族自決」主張時,必須以每一個案為具體考量。為避免生靈塗炭,以力論斷,國際法應有客觀標準來檢視一主張之合法性與否,該等客觀要件至少應包括:主張該分離性人民自決單元之地理位置;該單元人民之自由表達意願;該單元所主張對國際和平與安全之影響等。並以該等要件檢視臺灣個案,認為臺灣有相當強烈法律理由來主張分「分離性人民自決」。
目  次: 壹、前言
貳、歷史沿革
一、一次世界大戰前後之發展
二、一九四五年後之發展
參、民族自決權之意義
一、「人民自決權」之內容
二、權利主體:「民族」或「人民」之定義
肆、臺灣個案行使自決權之特殊法律問題
一、「領土完整」與「人民自決」
二、領土完整與「分離性人民自決」(secessionary self-determination)之關聯
伍、結論
一、有關人民自決權之部分
二、自決權適用於臺灣個案之部分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姜皇池,論「人民自決」適用於臺灣之可行性:實質要件之考察,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 26 卷 第 2 期,41-120 頁,1997年0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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