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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買受人之受領遲延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陳洸岳
出版日期: 2006.07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教室第 45 期/16-17 頁
頁  數: 3 點閱次數: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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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陳洸岳
關 鍵 詞: 受領遲延可歸責事由受領給付債務本旨
中文摘要: 在不作為債務或不須債權人協力的情形,一般並無受領遲延問題發生之可能;又「受領」在概念上而言,係依債權人意思而使所有權移轉至債權人之意。本文將採用實例之方式,探討受領遲延之要件和其所涉及之效果議題。
目  次: 壹、受領遲延之要件
一、就債務之履行,須有債權人受領或協力之必要
二、須有依債務本旨之履行的提出
三、債權人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
四、受領不能非以債權人有可歸責事由為必要
貳、受領遲延之效果
一、債務人之責任的減輕
二、債務人之免責
參、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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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洸岳,買受人之受領遲延,月旦法學教室,第 45 期,16-17 頁,2006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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