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行政處分;行政處分方式;行政程序;相對人;利害關係人;機關 |
| 中文摘要: |
行政處分基本上不以具備特定之方式為必要,只要關係人得以從行政機關之作為,其作成之形式或種類,或參照其他相關之各種情形等,足以知悉行政處分已經作成即可。又行政程序具有實現並確保行政處分合法及合目的之功能,亦可發揮保障人民權利之作用,若行政處分無法滿足法律上或法理上之程序要求,將罹有瑕疵,並可能為違法。本文即針對行政處分之方式要件及程序要件部分進行探討及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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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方式要件 一、書面方式 二、署名或蓋章 三、理由說明 四、法律救濟方法之告知 五、其他方式規定 貳、程序要件 一、當事人之申請或同意 二、通知或公告 三、關係人之參與 四、其他機關之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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