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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刑法修正與案件同一性-兼論最高法院九十年度台非字第一六八號判決
編著譯者:
張麗卿
出版日期:
2006.06.15
刊登出處:
台灣/
月旦法學雜誌
/
第 134 期
/220-231 頁
頁 數:
12
點閱次數:
1308
下載點數:
48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張麗卿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行為單數
;
犯罪事實
;
訴訟客體
;
單一性
;
同一性
中文摘要:
即將於七月一日上路之新刑法,廢除連續犯與牽連犯,這勢必影響刑事訴訟法上「同一案件」的判斷範圍,對當事人之權益有莫大影響。本文認為通常實體法上評價為「行為單數的犯罪事實」時,在訴訟法上也應該受「犯罪事實同一」的拘束。由於在確認行為不屬單數後,剩餘者即屬行為複數,故行為單數的認定,是決定有無犯罪事實同一性的樞紐。
關於犯罪事實是否同一的判斷,學說上雖無定論,然而,新案件同一說的內容與我國實務近年來以「訴之目的及侵害性行為之內容」並無不同,從本案的審判流程,就可證明,同樣的操作方式,以不同的言語表達,沒有所謂的新或不新。
目 次:
壹、案例及判決經過
貳、刑法修正對單一案件與同一案件之影響
一、實體法上之行為單數
二、案件單一性
三、同一案件之機能
四、同一案件的認定標準
五、新案件同一性?
參、案例評析
肆、結語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32 條 (95.05.17 版)
刑事訴訟法 第 265、267、268、300、302、303、379、446 條 (95.05.24 版)
相關判解:
釋字第 384 號
最高法院 86 年度台上字第 1911 號 刑事判決
最高法院 87 年度台上字第 3959 號 刑事判決
最高法院 90 年度台非字第 168 號 刑事判決
最高法院 91 年度台上字第 3477 號 刑事判決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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