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實務;理論;既判力;訴訟捨棄;異議之訴;法律制度 |
中文摘要: |
當各邦立法將學習法律之主要任務規定為傳授學生能在社會、經濟、政治、歷史及哲學之關係方面,具有所需實際法律工作或法律職業之「法律知識」,培養學生適用法律及解釋法律之能力,以及指導學生利用科學方法處理法律問題,即可明白大學法律課程之主要任務,仍然如以前以「傳授理論」為主。至於傳授職業實際之技巧或技術、指導法律工作之方法、練習一定之實務處理或展開法律職業方面之作業等等;反之,則歸屬於實務教育階段之任務。總之,法律之實際意義與實際適用應用作為課程之出發點,而實際之法律生活或法律適用之實務必須引進理論方面之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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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前言 一、西德之法律人才教育與法律人才教育改革 (一)原有之二階段教育與較新之一階段教育 (二)法律人才教育之多樣性與統一計劃 (三)形式之追求改革與實質之追求改革 二、理論與實務接近之主要改革主張 三、大學學習中理論實務接近之不同加強階段 (一)接近實務之理論傳授 (二)選擇實用之實務與理論之重點 (三)理論之實務指導與開發「實務之理論」 (四)傳授職業實務方面之技巧與「理論之實踐」 四、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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