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 社群分享
論著名稱:
就改革民事訴訟法學之意義觀察法律人才教育之理論與實務 ( Der Theorie-Praxis-Aspekt in der Juristenausbildung in seiner Bedeutung fur eine reformierte ZivilprozeBrechtswissenschaft)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PeterGilles陳榮宗
出版日期: 1983.12
刊登出處: 台灣/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 13 卷 第 1 期/259-268 頁
頁  數: 10 點閱次數: 967
關 鍵 詞: 實務理論既判力訴訟捨棄異議之訴法律制度
中文摘要: 當各邦立法將學習法律之主要任務規定為傳授學生能在社會、經濟、政治、歷史及哲學之關係方面,具有所需實際法律工作或法律職業之「法律知識」,培養學生適用法律及解釋法律之能力,以及指導學生利用科學方法處理法律問題,即可明白大學法律課程之主要任務,仍然如以前以「傳授理論」為主。至於傳授職業實際之技巧或技術、指導法律工作之方法、練習一定之實務處理或展開法律職業方面之作業等等;反之,則歸屬於實務教育階段之任務。總之,法律之實際意義與實際適用應用作為課程之出發點,而實際之法律生活或法律適用之實務必須引進理論方面之觀察。

目  次: 前言
一、西德之法律人才教育與法律人才教育改革
(一)原有之二階段教育與較新之一階段教育
(二)法律人才教育之多樣性與統一計劃
(三)形式之追求改革與實質之追求改革
二、理論與實務接近之主要改革主張
三、大學學習中理論實務接近之不同加強階段
(一)接近實務之理論傳授
(二)選擇實用之實務與理論之重點
(三)理論之實務指導與開發「實務之理論」
(四)傳授職業實務方面之技巧與「理論之實踐」
四、結語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Peter、Gilles、陳榮宗,就改革民事訴訟法學之意義觀察法律人才教育之理論與實務,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 13 卷 第 1 期,259-268 頁,1983年12月。
返回功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