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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禁止背書轉讓;發票人;背書人;最高法院民庭決議;發票人印章 |
中文摘要: |
關於「禁止背書轉讓」之記載方式,由於「發票人」記載禁止轉讓文句之效力與「背書人」不同,因此認定票據上之「禁止轉讓」文句穿係何人記載,就顯得十分重要。又票據法對於如何記載「禁止轉讓」文句,沒有明確的規定,故在實務上的見解,也先後不一。最高法院民庭決議雖非「司法院」之解釋意見,但在審判實務上卻有相當大之影響力,該決議認為,發票人不管是在正面或背面記載禁止背書轉一讓,均須加蓋印章。不過,可以預見的是,將來在「有限的票據空間上」,可能會出現許多「發票人印章」,包括發票欄之發票章、金額欄防止塗改變造章、更改日期同意章以及禁止背書轉讓「加蓋章」。如此,此張票據真的將成為「紅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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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一)問題之提出 (二)禁止背書轉讓之效力及其運用 (三)「禁止背書轉讓」之記載方式 (四)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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