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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複合運送單據實務與責任條款之研究 ( A Study on the Multi-modal Transport Document Practice and Liability Clause)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柯澤東
出版日期: 1987.06
刊登出處: 台灣/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 16 卷 第 2 期/257-314 頁
頁  數: 58 點閱次數: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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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
關 鍵 詞: 複合運送運送單據責任條款網狀責任制度統責任制度貨運承攬業
中文摘要: 複合運送發展至今日,須有一統一之規範體制,法律應以促進運送秩序,然迄今尚未達一致,導因於國內、國際之商業利益及各種政策歧見。複合運送問題發展過程中,有關理論、實務、利益、責任、制度等實有賴實務上之推展經驗與法律之研究。本文擬透過對複合運送單據之觀察,分析國際海運業界係以如何之單據經營複合運送,及如何以法律技術落實運送責任條款,惟本文僅限於對可轉讓之複合運送單據與責任條款加以觀察探討,因其就商業及法律觀點而言屬重要之問題。
目  次: 壹、前言
貳、以一貫運送為基之單據
一、創制
二、單據運用與責任制度
三、檢討
參、包含海運之聯運提單
一、實務上單據條款之運用
二、責任條款之特色
三、批評
肆、網狀責任制度之聯運單據
一、國商會(ICC) 創制-綜合網狀責任制
二、國際船舶貨運承攬業對綜合網狀責任制採行之態樣
(一)FIATA 責任條款
(二)NAFF 責任條款
三、其他聯營或航線提單之網狀責任條款
(一)OCL
(二)ACL
(三)SAECS、CAROL、ANZECS 及 SCANDUTCH
四、批評
(一)優點
(二)缺點
伍、統一責任制度之聯運單據
一、附加保險之聯運提單
(一)技術運用
(二)批評
二、聯合國公約統一責任制度
(一)實質內容
(二)批評
陸、結語-總評、展望及建議
柒、附件-1 至 18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柯澤東,複合運送單據實務與責任條款之研究,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16卷第2期,257-314頁,1987年0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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