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複合運送;運送單據;責任條款;網狀責任制度;統責任制度;貨運承攬業 |
中文摘要: |
複合運送發展至今日,須有一統一之規範體制,法律應以促進運送秩序,然迄今尚未達一致,導因於國內、國際之商業利益及各種政策歧見。複合運送問題發展過程中,有關理論、實務、利益、責任、制度等實有賴實務上之推展經驗與法律之研究。本文擬透過對複合運送單據之觀察,分析國際海運業界係以如何之單據經營複合運送,及如何以法律技術落實運送責任條款,惟本文僅限於對可轉讓之複合運送單據與責任條款加以觀察探討,因其就商業及法律觀點而言屬重要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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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以一貫運送為基之單據 一、創制 二、單據運用與責任制度 三、檢討 參、包含海運之聯運提單 一、實務上單據條款之運用 二、責任條款之特色 三、批評 肆、網狀責任制度之聯運單據 一、國商會(ICC) 創制-綜合網狀責任制 二、國際船舶貨運承攬業對綜合網狀責任制採行之態樣 (一)FIATA 責任條款 (二)NAFF 責任條款 三、其他聯營或航線提單之網狀責任條款 (一)OCL (二)ACL (三)SAECS、CAROL、ANZECS 及 SCANDUTCH 四、批評 (一)優點 (二)缺點 伍、統一責任制度之聯運單據 一、附加保險之聯運提單 (一)技術運用 (二)批評 二、聯合國公約統一責任制度 (一)實質內容 (二)批評 陸、結語-總評、展望及建議 柒、附件-1 至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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