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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審判程序獨任制與合制功能之實踐發揮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詹世元
出版日期: 1986.11.30
刊登出處: 台灣/律師通訊第 87 期/1-5 頁
頁  數: 5 點閱次數: 917
關 鍵 詞: 合議功能最高法院司法行政審檢分隸審判獨任制審級制度
中文摘要: 當前司法之首要革新,端在於如何充分發揮合議功能,以提高裁判品質,以安定社會、鞏固國基,始為當前司法革新之首要課題,最高法院游庭長孤心苦詣地指出司法革新,為全國朝野上下一致之要求,前司法行政部在喊,審檢分隸後之法務部與司法院也在喊。律師界、法學界以及一般民眾更不斷在喊。但在陣陣喊聲中,無論有關法院設置、審級制度、審判方式、訴訟程序以至司法風紀等等,能稱「昔非今比」者又有多少。其實司法工作首重審判,而容判案件自法院組織法第三條全文觀之,以採合議制為原則,而以地方法院非重大之事件採獨任制為例外。並分別就如何改進當前之合議制,本諸夙學與豐富之體驗,為一針見血之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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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世元,審判程序獨任制與合制功能之實踐發揮,律師通訊,第87期,1-5頁,198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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