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合議功能;最高法院;司法行政;審檢分隸;審判獨任制;審級制度 |
| 中文摘要: |
當前司法之首要革新,端在於如何充分發揮合議功能,以提高裁判品質,以安定社會、鞏固國基,始為當前司法革新之首要課題,最高法院游庭長孤心苦詣地指出司法革新,為全國朝野上下一致之要求,前司法行政部在喊,審檢分隸後之法務部與司法院也在喊。律師界、法學界以及一般民眾更不斷在喊。但在陣陣喊聲中,無論有關法院設置、審級制度、審判方式、訴訟程序以至司法風紀等等,能稱「昔非今比」者又有多少。其實司法工作首重審判,而容判案件自法院組織法第三條全文觀之,以採合議制為原則,而以地方法院非重大之事件採獨任制為例外。並分別就如何改進當前之合議制,本諸夙學與豐富之體驗,為一針見血之剖述。
|
| 相關法條: |
 |
| 相關判解: |
 |
| 相關函釋: |
 |
| 相關論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