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程序保障;審理必要論;程序法理;審理;裁判;訴訟權 |
| 中文摘要: |
民事事件之審理,應追求真實之發見及程序之促進,達成符合正確而慎重及經濟而迅速的裁判。不少民事程序法學者,相繼從各種不同角度,釋論程序保障,隨著程序保障論之漸趨深入化,勢必涉及訴訟制度之許多基本問題,諸如:訴訟要件論、訴訟主體論、共同訴訟論、訴訟參加論、訴訟標的論、事實認定過程論、主張及舉證責任論、訴訟費用論、判決效力論、上訴制度論、再審制度論、以及訴訟審理之基本原理論等各種問題層面之研討,究明程序保障之意義並評估其機能為基本之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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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緒言 貳、民事事件類型之多樣化對程序法理交錯適用之需求 一、程序法理之機能-著重其程序法上基本之實現的關聯 (一)正確而慎重的裁判之達成 (二)簡易、迅速而經濟的裁判之達成 (三)合目的性、妥當性、展望性或創設性裁判之達成 (四)其他關聯機能 二、民事事件類型多樣化之需求 (一)對民事事件分類標準不明確性之省思觀點 (二)民事事件類型之多樣化及其需求適用之程序法理 參、程序保障在程序法理交錯適用過程之機能 一、程序法理交錯適用過程之態樣 (一)事件單位型 (二)個別事項單位型 (三)程序階段單位型 二、程序保障之機能 (一)程序保障方式之多樣化、類型化 (二)實質的程序保障 (三)銜接、統合程序之機能 (四)確保裁判公正性、信賴性之機能 肆、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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