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返還;擔保物;聲請;第一審;裁定;提存法院 |
| 中文摘要: |
蓋若任由命供擔保之法院決定應否返還擔保物,於第二審法院命供擔保之情形,當事人僅有一次抗議之機會,而不論是否第二審法院命供擔保,就返還擔保物之聲請均交由提存法院部第一審法院裁定之見解,當事人即享有再抗告之救濟機會,對當事人利益之保護,較為週到,因此,返還擔保物之聲請似宜以第一審法院為其管轄法院。
|
| 目 次: |
壹、聲請退還擔保物之原因 貳、申請返還供擔保物、應向何法院為之 一、學者之見解 二、實務上之見解 參、試論
|
| 相關法條: |
 |
| 相關判解: |
 |
| 相關函釋: |
 |
| 相關論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