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構成要件該當性理論;主觀違法論;客觀主義論;規範責任論;報應主義理論;目的主義理論 |
中文摘要: |
刑法為處罰犯罪之法規,其內容莫不與人民權益之保護與社會秩序之維持有關。對於犯罪之處罰究應以人民權益之保護為重,抑應以社會秩序之維持為重,甚難一概而言。刑法學者遂站在各自之立場,發揮其所見,於是刑法書籍處處出現學說之對立,並不斷有嶄新理論之提出,以供檢討。因而刑法在法律學領域內以學說及理論眾多見稱。然刑法素重理論,故刑法各種規定莫不有其理論根據。由於刑法重視理論之關係,促使刑法理論大為發達,惟是,既欲對於刑法予以修改,自無忽視為闡釋刑法條文而提出理論之理。為此在從事刑法修正之際,廣泛採用最新理論!實有必要,此即不僅須參考外國刑法有關之規定與判例,猶應借重專家學者研究成果與所提意見,再經多方斟酌取捨,方克完成修正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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