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刑法;法益;國家保謢法;國家意識;法益概念;法益概念範圍 |
| 中文摘要: |
法益保護秩序即為刑法的法律秩序,如無法益之損害即無刑事處罰之必要,而法益概念之界定能否具體化、客觀化,對刑法立法能否具體、客觀有直接影響,至於如何界定刑法意義的法益概念的成立之標準及其範圍,則為刑法學理上長久所致力的工作。在刑法的保護體系中,以個人法益為中心,而超個人法益則居於次位地位,超個人法益,並非直接的法益,而是間接的法益,它是有條件的,並非由本身即得有為保護客體之資格,必須經關聯的考慮,而在社會學的經驗上,對個人法益保護的感受強列度亦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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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肆、法益概念如何界定 一、導論 二、法益概念界定法 (一)概說 (二)法益概念的界定原則 1.「法益概念」,須和「國家保護法」及「國家意識」予以分開。純粹以刑法的觀點而為法益概念範圍的界定 (1)納粹的法益觀 (2)西南德國新康德學派的法益觀 2.「法益概念」,必須和「人類」有所關聯 (以下刊載本期) 3.「法益概念」,不必和「文化權益」有關 伍、法益概念的基範圍暨法益質的位階 陸、個人法益與「超個人法益」 一、導論 二、個人法益的意義 (一)個人法益之存立問題,究係自始存在,且未有「障礙存在」,抑是並非自始存在而是「允許存在」之問題 (二)「法」與「法條」之概念區分 (三)「法益」與「法條益」之概念區分 (四)法益的承認 三、超個人法益的意義 (一)一元論與二元論之爭 (二)日前國內流行的法益三分說(國家法益、社會法益、個人法益)之商榷 柒、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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