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簡易案件;第三審;加重竊盜;業務侵占;背信;再審 |
中文摘要: |
去年十一月廿六目司法院已討論重要刑事訴訟法修正條文,擬議減少簡易案件得上訴第三審之機會,把加重竊盜罪、業務侵占罪、背信罪及恐嚇嚇取財罪,增列為不得上訴第三審之案件,以舒解最高法院的案源;同時為兼顧保障人權,則將放寬此等不得上訴第三審案件之再審條件,使證據得為調查者,亦得聲請再審。本文作者認為,最高法院積案過多的沈?,需尋求正本清源之道,才是正辦。一味動用限制上訴的手段欲加堵塞,何異揚湯止沸,恐將令呼冤者投訴無門而招民怨!至於所謂放寬再審條件之議,則大可不必,蓋一方面徒使二審法院增加負擔,只不過是把原來最高法院的煩惱移嫁,另一方面,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一八一號解釋,業已指出證據漏未調查者儘可循非常上訴途徑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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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一、剝奪上訴似違公平 二、強化二審妥適量刑 三、一味限制招惹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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