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法律;自然權力;統治主權;契約;社會秩序;道德 |
中文摘要: |
由於霍氏所處的時代為混亂不已的動盪環境,所以他的整個法律思想,於恢復秩序,維護和平的基礎之上。從而他的法律概念,與其說在探討法律的本質內容和法理念,勿寧在闡明人類社會,為何需要法律。簡言之,法律是社會秩序之具體實現。在霍氏之理論中,我們見到他亦試圖將法律的實證性與理念性加以統一;同時將法理念歸入實證法來實現,即自然法實證化。惟一方他所採納之理念因素過少;他方過於強制統治王權的能力和權威,致使他的嘗試未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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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一、前言 二、人性與自然權力(JUS NATURAE) 三、理智與自然法(Lex Naturae) 四、統治主權與國家法(Lex Civilis) 五、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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