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金融控股公司;營業常規;政府;銀行子公司;關係企業;關係人交易之揭露;負責人 |
中文摘要: |
隨著金融控股公司發展日益成熟,金融控股公司因交叉銷售及股權結構等因素下,關係人交易之範圍亦日趨複雜。先進國家立法莫不將金融控股公司法視爲是將銀行法、保險法、證券法、公司法、會計法規等的統合性立法,其目的即係在建立完整法律架構,以杜絕不良關係人交易之發生,甚而影響公司治理。在全球金融化的情況下,如何提高金融效率及穩定金融市場,儼然已成爲各國發展金融市場的兩大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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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美國金融集團內關係人交易之管理法規 一、美國跨業經營模式 二、美國聯邦準備理事會(Federal Reserve Bank, FRB )對於關係人交易之防火牆規範 參、我國金融控股公司法對利害關係人之相關規範 一、關係人交易之類型 二、利害關係人授信以外之其他交易之規範主體與交易類型 三、利害關係人授信以外交易之槪括授權 四、例外規範 五、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五條有關董事利益迴避及表決權數計算 六、大額曝險之揭露 肆、建議 一、對於關係人認定基礎之建議 二、對利害關係人範圍之建議 三、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五條第四項對銀行子公司交易總額限制之規定,建議應及於金控其他子公司 四、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增列之建議 五、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五條之「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同類對象」 於現行法未有具體規範 六、刑罰 伍、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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