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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警察機關設置監視錄影器的法制問題-人權保障與治安維護的動態平衡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李震山
出版日期: 2006.09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 86 期/114-122 頁
頁  數: 9 點閱次數: 1350
下載點數: 36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李震山
關 鍵 詞: 監視錄影器資訊自決權資訊隱私權監視行爲資料蒐集個資法
中文摘要: 國家在「公共場所」等地普設監視錄影器,既然有雙刃性功能,表示其仍有正面功效,無須全面加以排斥。但針對可能的負面功效之防止,就需靠完善立法規範,而該規範須經得起法治國原則之檢驗,從目的、要件、程序,皆需愼重考量,並應注意相關基本權利的保障與公益維護間之衡平。
目  次: 壹、警察裝設監視器與國家蒐集資訊方式
貳、警察裝設監視器之要件及監視行爲之型態與性質
參、警察以監視器蒐集資料所涉及之基本權利
肆、德國相關法制之介紹及與我國法制之比較
伍、我國警察職權行使法之檢討
陸、結語:治安與人權之衡平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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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震山,警察機關設置監視錄影器的法制問題-人權保障與治安維護的動態平衡,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 86 期,114-122 頁,2006年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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