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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名義借與者之僱用人連帶賠償責任-最高法院九四年台上字第二三○三號判決簡評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陳洸岳
出版日期:
2006.09
刊登出處:
台灣/
台灣本土法學雜誌
/
第 86 期
/233-236 頁
頁 數:
4
點閱次數:
1355
下載點數:
16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陳洸岳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
名義借與型
;
靠行
;
僱傭契約關係
;
借名買車
;
法令限制
中文摘要:
關於名義借與人之僱用人責任,應以因名義借用關係當事人違反法令,而被創設使用監督關係,在該關係下,受害人是否信賴因此而產外觀,並非決定責任成否的要件。且此規範性之使用監督關係、唯有在違法狀態除去後,始有消滅可能。
目 次:
壹、事實關係與判旨
貳、簡評
一、名義借與者之僱用人責任
二、規範性指揮監督關係
三、小結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陳洸岳,名義借與者之僱用人連帶賠償責任-最高法院九四年台上字第二三○三號判決簡評,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 86 期,233-236 頁,2006年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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