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監視攝影;預防犯罪;偵查犯罪;比例原則;證據能力 |
中文摘要: |
出於不同的目的,在不同的場合,監視攝影的方式及效果等存有差異性。在本文中初步將其整理為四種類型:第一,在銀行或商家,基於防盜或記錄交易過程所設之監視攝影;第二種是裝設於街頭電線桿上、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是地方自治團體或警察機關,為了預防犯罪所設置的監視攝影;第三種是偵查機關對於已經發生的犯罪,透過跟蹤拍攝,目的在於蒐集、保全證據,作為訴訟程序中,證明相關犯罪事實的證據使用,可稱其為偵查犯罪之監視攝影;最後一種則是在馬路上基於維護交通秩序安全,所設置的超速攝影。本文探討的課題乃針對第二種類型預防犯罪、第三類型偵查犯罪之監視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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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問題狀況 一、幾種不同類型的監視攝影 二、問題特徵 三、相關規範及本文論述的觀點 貳、預防犯罪之監視攝影 一、監視攝影與隱私權益的侵害 二、比例原則的檢討 (一)主張裝設監視攝影的論據 (二)省思 (三)警職法相關規定的檢討 參、偵查犯罪之監視攝影 一、日本法上照相攝影之性質 二、我國法之檢討 肆、證據能力之問題 伍、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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