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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股東會決議成立要件相關問題之研究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戴銘昇
出版日期: 2006.07
刊登出處: 台灣/華岡法粹第 35 期/261-299 頁
頁  數: 31 點閱次數: 3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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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戴銘昇
關 鍵 詞: 股東會決議定足數多數決有定暫時狀態之必要禁止行使股東權假處分議事規則全體出席股東會有效說
中文摘要: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會,係由全體股東所組成之會議體,依股東之總意,在公司內部決定公司意思之法定、必備之最高機關。 股東會權限之行使,固須召集會議,始得為之,然其既係法定必備之決定公司意思之機關,就其機關地位言之,係屬經常存在而得隨時應召集而開會之機關,故應屬常設機關。 雖然,公司法修正後,股東會已由原本之萬能機關變為權限受限機關,可是舉凡牽涉到選舉董監、解除董事競業禁止、變更章程及公司組織變動等重要議案時,則仍均須經過股東會決議始得進行。股東會決議之成立與否對於公司至為重要,其要件即有研究之必要,本文擬就股東會決議成立要件及其相關之問題如假處分、決議方法及一人公司股東會運作等議題分析如下。
目  次: 壹、前言
貳、股東會決議成立要件
一、股東會決議成立要件應區分為定足數與多數決要件
二、股東會決議違反定足數或多數決之法律效力
三、其他於判斷股東會決議之成立要件時應特別注意之事項
參、禁止行使股東權之假處分與股東會決議
一、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
二、可否為禁止行使股東權之假處分
三、經假處分之股東出席股東會是否違反假處分之意旨
四、股東會決議悉由未被假處分之股東作成,是否適當
五、禁止行使股東權假處分與股東會相關之其他問題
肆、股東會之決議方法
一、股東會之決議方法與議事規則
二、股東會決議方法之種類
伍、一人公司與股東會決議
一、一人公司之社團性
二、股東會及股東會「決議」之構成分子
三、一人公司股東會之特別效力
陸、結論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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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銘昇,股東會決議成立要件相關問題之研究,華岡法粹,第 35 期,261-299 頁,2006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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