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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決議;定足數;多數決;有定暫時狀態之必要;禁止行使股東權假處分;議事規則;全體出席股東會有效說 |
中文摘要: |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會,係由全體股東所組成之會議體,依股東之總意,在公司內部決定公司意思之法定、必備之最高機關。 股東會權限之行使,固須召集會議,始得為之,然其既係法定必備之決定公司意思之機關,就其機關地位言之,係屬經常存在而得隨時應召集而開會之機關,故應屬常設機關。 雖然,公司法修正後,股東會已由原本之萬能機關變為權限受限機關,可是舉凡牽涉到選舉董監、解除董事競業禁止、變更章程及公司組織變動等重要議案時,則仍均須經過股東會決議始得進行。股東會決議之成立與否對於公司至為重要,其要件即有研究之必要,本文擬就股東會決議成立要件及其相關之問題如假處分、決議方法及一人公司股東會運作等議題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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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股東會決議成立要件 一、股東會決議成立要件應區分為定足數與多數決要件 二、股東會決議違反定足數或多數決之法律效力 三、其他於判斷股東會決議之成立要件時應特別注意之事項 參、禁止行使股東權之假處分與股東會決議 一、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 二、可否為禁止行使股東權之假處分 三、經假處分之股東出席股東會是否違反假處分之意旨 四、股東會決議悉由未被假處分之股東作成,是否適當 五、禁止行使股東權假處分與股東會相關之其他問題 肆、股東會之決議方法 一、股東會之決議方法與議事規則 二、股東會決議方法之種類 伍、一人公司與股東會決議 一、一人公司之社團性 二、股東會及股東會「決議」之構成分子 三、一人公司股東會之特別效力 陸、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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