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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總統對「違憲法律」之拒絕公布權?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詹鎮榮
出版日期: 2006.08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教室第 46 期/8-9 頁
頁  數: 3 點閱次數: 3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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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詹鎮榮
關 鍵 詞: 違憲審查權違憲法律合憲性
中文摘要: 法律案之生效,必須依序歷經立法院議決、行政院院長副署,以及總統公布等三階段程序,缺一不可。本文將探討在我國憲政秩序下,總統是否享有法律違憲審查權限,是否得透過拒絕公布法律之手段,以踐行其法律合憲性控制之目的。
目  次: 壹、問題之提出
貳、合憲之立法程序
參、總統拒絕公布違憲法律之合憲性
一、否定說
二、肯定說
三、本文見解
肆、結語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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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鎮榮,總統對「違憲法律」之拒絕公布權?,月旦法學教室,第46期,8-9頁,2006年0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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