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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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陳述意見之機會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蕭文生
出版日期: 2006.08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教室第 46 期/22-23 頁
頁  數: 3 點閱次數: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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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蕭文生
關 鍵 詞: 陳述意見行政效率客觀明確行政處分
中文摘要: 環保局派員前往養豬業稽查、採樣並送驗進行臭味濃度分析,經六位嗅覺判定人依法定方式分析後,臭氣濃度超過法定容許限值。環保局因而認為違法事實明確,科處業者罰鍰。業者認為在科處罰鍰前並未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環保局則認為臭氣濃度依客觀方法判定,違法事實十分明確,得不予陳述意見之機會,本案是否符合程序法第一○三條之例外規定?
目  次: 壹、前言
貳、陳述意見之意義及功能
參、得不予陳述意見之例外情形
肆、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蕭文生,陳述意見之機會,月旦法學教室,第46期,22-23頁,2006年0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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