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收容;強制到場;居住自由;遷徒自由;秘密通訊自由 |
中文摘要: |
收容,係依各該法律目的,將特定人拘禁於一定處所,屬限制人身自由之一種措施。居住自由之保障同時涉及個人私生活領域之隱私權保護問題,與人性尊嚴有密切關係。遷徙自由為人身自由的延伸,並與工作權中職業選擇自由及營業自由有密切關係,從而具有經濟自由權的意義,此外,亦與受教育權有關。秘密通訊自由性質上亦屬表現自由之一種,同時亦寓有私生活領域(含居住)不受侵擾或隱私維護、資訊自主權以及人格形成自由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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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人身自由之概念與保障 一、人身自由之保障與憲法保留 二、憲法第八條之實體與程序要件 (一)實體要件 (二)程序要件 三、警察行政作用涉及人身自由之態樣及評析 (一)拘留 (二)管束 (三)留置 (以下刊載本期) (四)收容 (五)強制到場 參、居住、遷徒自由 一、警察作用與居住自由 (一)居住自由之意涵 (二)涉及居住自由之警察作用 二、警察作用與遷徒自由 (一)遷徒自由之意涵 (二)涉及遷徒自由之警察作用 肆、秘密通訊自由 一、秘密通訊自由之意涵 (以下待續) 二、警察作用與秘密通訊自由 (一)監聽 (二)通訊定位措施 伍、集會自由 一、集會自由之內涵 二、警察措施與集會自由 (一)集會遊行前之許可 (二)集會遊行中之措施舉例 (三)集會遊行後之課責措施 三、修法方向之建議 陸、工作權 一、工作權之意涵 二、警察措施與工作權 (一)營業許可 (二)停止營業、勒令歇業 柒、財產權 一、財產權之意涵 二、警察措施 (一)罰鍰 (二)沒入 (三)扣留 (四)直接強制措施 捌、憲法未列舉之基本權利 一、生命權與身體權 (一)生命權與身體權之意涵 (二)警察措施 二、資訊自決或資訊隱私權 (一)資訊自決權與資訊隱私權之意函 (二)警察措施 (三)警察保護個人資料法制化 玖、人權與治安之衡平-代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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