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 社群分享
論著名稱:
人性尊嚴與修憲界限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吳志光
出版日期: 2006.09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教室第 47 期/90-94 頁
頁  數: 5 點閱次數: 1532
下載點數: 20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吳志光
關 鍵 詞: 人性尊嚴修憲監聽違憲
中文摘要: 本文是係取材自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大監聽與個人隱私案」判決中由兩位法官所提之不同意見書。在本案判決中,多數意見認為修憲條文本身並未違反基本法第七九條第三項之規定,即基本法第一條人性尊嚴及第二十條所規範之基本原則不得成為修憲標的,但多數意見仍將刑事訴訟法規範大監聽的部分條文宣告違憲 。而不同意見書則直指修改基本法第十三條即已違反基本法第七九條第三項,而為「違憲之修憲」。
目  次: 壹、原文與中譯
貳、資料背景說明
參、文法說明
肆、內容解析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吳志光,人性尊嚴與修憲界限,月旦法學教室,第 47 期,90-94 頁,2006年09月。
返回功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