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封緘;文件秘密;文書 |
中文摘要: |
刑法第 315 條的保護法益當被表達為個人之具有思想內涵表現的文件秘密時,其所應該呈現出來的行為規範,不是形式上文件封緘的不可以被破壞,而是沒有經過文件所有人同意時,文件內容的不允許被探知。其中關於行為客體是否封緘,卻因為法條文字在構成要件的表現,而影響本罪的該當可能。本文將對於刑法第 315 條的行為客體是否皆以封緘作為前提要件等議題進行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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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問題討論 一、保護法益的思考 二、「封緘」的必要性思考 三、擴大解釋的適用可能 貳、案例擬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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