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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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我的秘密花園-刑法第三一五條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李聖傑
出版日期: 2006.10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教室第 48 期/20-21 頁
頁  數: 3 點閱次數: 1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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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李聖傑
關 鍵 詞: 封緘文件秘密文書
中文摘要: 刑法第 315 條的保護法益當被表達為個人之具有思想內涵表現的文件秘密時,其所應該呈現出來的行為規範,不是形式上文件封緘的不可以被破壞,而是沒有經過文件所有人同意時,文件內容的不允許被探知。其中關於行為客體是否封緘,卻因為法條文字在構成要件的表現,而影響本罪的該當可能。本文將對於刑法第 315 條的行為客體是否皆以封緘作為前提要件等議題進行探討。
目  次: 壹、問題討論
一、保護法益的思考
二、「封緘」的必要性思考
三、擴大解釋的適用可能
貳、案例擬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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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聖傑,我的秘密花園-刑法第三一五條,月旦法學教室,第 48 期,20-21 頁,200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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