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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共同被告或共犯自白之證明力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俊益
出版日期:
2006.10
刊登出處:
台灣/
月旦法學教室
/
第 48 期
/22-23 頁
頁 數:
3
點閱次數:
1272
下載點數:
12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林俊益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共同正犯
;
被告自白
;
證明力
;
自由心證原則
;
證人身分傳喚
中文摘要:
審判中,共同被告或共犯改以「證人」身分傳喚到場具結陳述,所為之陳述係「證言」,並非「自由」,是否仍有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五六條第二項規定之適用即本文問題關鍵所在。
目 次:
壹、前言
貳、問題關鍵
貳、第一五六條第二項「被告」之概念
參、第一五六條第二項「共犯」之概念
肆、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林俊益,共同被告或共犯自白之證明力,月旦法學教室,第48期,22-23頁,200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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