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憲法訴願;權利;侵害;訴訟救濟 |
中文摘要: |
按德國關於人民基本權利受侵害之憲法訴訟程序之要件規定於德國聯邦憲法法院第九十條,於同條第二項第一句亦定有所謂「窮盡(法院審級)救濟途徑」之要求,其係指:基本權利受侵害之當事人必須先就法律所規定之一般法院審級救濟程序提起訴訟救濟,於窮盡所有法院審級救濟途徑仍無效果,認為其基本權利之受侵害仍無法獲得充分有效之救濟,始得提起人民基本權利受侵害之憲法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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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原文與中譯 貳、資料背景說明 參、文法說明 肆、內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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