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 社群分享
論著名稱:
富爸爸與窮爸爸的「掃地出門條款」?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秀雄
出版日期: 2006.06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 83 期/117-120 頁
頁  數: 4 點閱次數: 2837
下載點數: 16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林秀雄
關 鍵 詞: 繼承虐待扶養掃地出門條款喪失繼承權
中文摘要: 民法第一一四五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繼承人對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喪失繼承權。睽其立法理由,乃是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使被繼承人痛苦難堪、人格受損,實為背德忘恩之行為,若於民事上不施以適當之制裁,而使為背德行為之人,亦得繼承財產,則不僅有違法感情,且會助長不正行為之發生,因此,有必要剝奪其繼承權,以昭懲戒。惟被繼承人主觀上並不認為繼承人之行為對其構成虐待或侮辱,而干於忍受時,法律亦無使生喪失繼承權效力之必要,因此,特別規定,須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時,始喪失繼承權。又虐待,不以積極作為為限,消極之不作為亦包括在內 。
目  次: 要點
分析
壹、所謂「掃地出門條款」
貳、直系血親尊親屬受扶養之要件
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林秀雄,富爸爸與窮爸爸的「掃地出門條款」?,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83期,117-120頁,2006年06月。
返回功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