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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中國大陸新修正公司法中資本法制的彈性化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范曉玲
出版日期: 2006.04
刊登出處: 台灣/萬國法律第 146 期/2-11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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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萬國法律基金會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資本確定原則資本維持原則資本不變原則轉投資限制公司資本制度擔保能力
中文摘要: 公司乃市場經濟之重要主體,公司法更是規範公司對內權力結構及對外經營搖動的重要基本大法。股東將其出資財產歸屬具有獨立人格的法人所有,以期獲得以「有限責任」從事商業活動的利益,「資本」當然成為公司此一法律機制的生命起源。本文簡單介紹了大陸2005年公司法修正中,對於公司資本制度的彈性化:降低法定最低資本額,允許分期繳納出資,增加非貨幣財產融資方式並提高容許比例,反映了資本確定原則的彈性化;放寬公司轉投資之限制,釐清公司對外擔保之能力及程序,擴大公司回購自己股份之權限,則體現了資本維持原則的彈性化。
目  次: 壹、緣起
貳、資本三原則
參、資本確定原則的彈性化
一、降低法定最低資本額
二、分期繳納出資的允許
三、非貨幣財產出資方式增加及比例提高
肆、資本維持原則的彈性化
一、放寬公司轉投資之限制
二、釐清公司對外擔保之能力及程序
三、擴大公司回購自己股份的權限
伍、配套機制:少數股東與債權人之保護
陸、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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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曉玲,中國大陸新修正公司法中資本法制的彈性化,萬國法律,第 146 期,2-11 頁,2006年0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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