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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公司清算之簡介-以股份有限公司為例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許郁靈
出版日期: 2006.04
刊登出處: 台灣/萬國法律第 146 期/111-118 頁
頁  數: 8 點閱次數: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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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萬國法律基金會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營業登記申報債權清算程序股份有限公司分派賸餘財產宣告破產
中文摘要: 公司解散後,為了結公司之事務與一切法律關係,應進入清算程序。以股份有限公司為例,簡單介紹股份有限公司解散後應踐行之清算相關程序。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原則上應以董事為清算人,惟公司法或股份有限公司之章程另有規定、或股東會另選清算人時,則不在此限。清算人就任後,應即檢查公司之財產情形,並造具財務報表及財產目錄。如清算人於清算過程中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時,清算人應即聲請宣告破產。
目  次: 一、清算人之選任
二、清算人之就任
三、清算人之職責
    1.檢查公司財產狀況
    2.申報債權之公告與通知
    3.清算人之其他職務
四、清算完結之聲報
五、相關稅法上應踐行之其他程序
    1.註銷營業登記
    2.決算與清算之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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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郁靈,公司清算之簡介-以股份有限公司為例,萬國法律,第 146 期,111-118 頁,2006年0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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