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營業登記;申報債權;清算程序;股份有限公司;分派賸餘財產;宣告破產 |
中文摘要: |
公司解散後,為了結公司之事務與一切法律關係,應進入清算程序。以股份有限公司為例,簡單介紹股份有限公司解散後應踐行之清算相關程序。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原則上應以董事為清算人,惟公司法或股份有限公司之章程另有規定、或股東會另選清算人時,則不在此限。清算人就任後,應即檢查公司之財產情形,並造具財務報表及財產目錄。如清算人於清算過程中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時,清算人應即聲請宣告破產。
|
目 次: |
一、清算人之選任 二、清算人之就任 三、清算人之職責 1.檢查公司財產狀況 2.申報債權之公告與通知 3.清算人之其他職務 四、清算完結之聲報 五、相關稅法上應踐行之其他程序 1.註銷營業登記 2.決算與清算之申報
|
相關法條: |
|
相關判解: |
|
相關函釋: |
|
相關論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