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 社群分享
論著名稱:
2006 年大陸公司法修訂後兩岸公司債發行上相關問題之比較研究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趙德樞
出版日期: 2006.04
刊登出處: 台灣/萬國法律第 146 期/25-40 頁
頁  數: 18 點閱次數: 748
下載點數: 72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趙德樞
關 鍵 詞: 公司債融資發行新股有價證券上市公司債權人會議
中文摘要: 公司債制度建立之目的,主要是為配合公司財務政策發展需要,而產生之規範。發行時,必然涉及公眾交易安全問題,政府於此應扮演之角色僅係對申請發行者之償債能力,及債信問題掌握把關之角色即可。大陸對於違法發行公司債負責人之民事責任,亦應增列規範,否則在無責任壓力之情形下,決定挺而走險者,必定大有人在。
目  次: 一、前言
二、大陸公司債之發行特色
三、大陸發行公司債之申請程序
四、大陸公司債之種類
五、大陸公司債發行之主體
六、大陸公司債之發行要件
七、公司債發行之限制及禁止
八、發行公司債取得資金使用之限制
九、違法發行公司債之效果
十、大陸公司債發行制度所產生之問題及與我國相關規定之比較
十一、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趙德樞,2006 年大陸公司法修訂後兩岸公司債發行上相關問題之比較研究,萬國法律,第 146 期,25-40 頁,2006年04月。
返回功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