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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階段;發展階段;穩定階段;人力資源;功能性分工架構;決策模式 |
中文摘要: |
本文為二位作者於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修習剖析跨國法律事務所課程(Anatomy of Large Law Firms)時提出的論文,文中除分析跨國法律事務所各個成長階段的重要因素及其危機外,並嘗試歸納出未來跨國法律事務所組織運作及其架構的最佳型態,希望藉由參考歐美跨國法律事務所的發展經驗,俾能有助於我國律師業於瞬息萬變的大環境中,達成法律事務所的穩健經營,並進而成長茁壯。本文第一部份首先嘗試建構法律事務所的發展摸式,以歐美大型法律事務所的發展實證經驗為基礎,導出法律事務所之大型化是未來的發展趨勢,以及法律事務所成長三階段,即初始階段、發展階段及穩定階段的假說。本文第二部份以美國紐約市及芝加哥的大型法律事務所為例,論述法律事務所之擴張趨勢,並介紹法律事務所用以擴張的三種主要方法,即透過整所併購、部門或明星律師之挖角,以及自內部培養晉升來達成規模之擴大。本文於此部份更特別分析促成法律事務所擴張之因素,即外部因素,如律師事務所為因應其客戶之整合、併購與全球化佈局之壓力,不得不調整本身架構,以滿足客戶服務多樣化、整合化及全球化之需求。再者,法律事務所之間為爭取優秀人才加入之競爭亦日趨激烈,法律事務所必須不斷擴張以拓展其案源之深度與廣度,滿足優秀律師對於案件之必須具有挑戰性、學習性及新穎性之需求,以吸引更多優秀律師加入其陣容。以及由於科技進步促使法律事務所得以更低之通訊及作業成本,整合更多之人力資源,以處理大型或跨國之案件。除了外部因素迫使法律事務所不斷擴張外,更有內部之擴張因素,例如法律事務所利用高槓桿原理運用人力資源之經營模式,以及採用資深律師無法晉昇為合夥人即退出事務所之合夥人制度等,皆係迫使法律事務所必須不斷擴張,抑且不得不擴張之主因。惟除論述擴張之因素之外,為求周全,作者亦於此部份列舉抑制法律事務所擴張之因素,例如居高不下之組織營運成本,法律服務品質要求之一致性,以及伴隨事務所規模之擴大,愈加嚴重之案件及當事人利害衝突之問題,在在都成為法律事務所繼續擴張之障礙。第三部份詳述作者觀察歐美跨國法律事務所之實際發展經驗後,所提出之法律事務所成長三階段之假說。法律事務所成長之第一階段為初始階段,本階段最關鍵的因素為創所律師之個人魅力及領導協調能力,一般傳統法律事務所之合夥制度即為此一階段最典型之組織模式,係為一權力分散化,組織扁平化之集合體。初始階段之成敗除了創所律師之個人魅力及專業能力之外,對於凝聚事務所繼續成長至第二階段最重要之因素,乃在於位居領導地位之律師是否具有無私及分享之胸襟,願意犧牲自己應得之利益換取事務所之經營決策權,以及藉此形成事務所繼續發展不可或缺之凝聚力。而法律事務所如能順利過渡至第二階段,則將面臨更大之風險及更為艱鉅之抗戰。本階段最重要之關鍵為法律事務所能否形成超越合夥人個人之專屬於事務照本身之資產。何謂專屬於事務所本身之資產,即事務所累積之客戶群、特殊名聲、特別領域之專業及經驗,利用建立不同之專業以達成風險分散之功能,以及經濟規模之形成。如能於此一成長階段形成專屬於法律事務所之資產,則法律事務所即不會因部份成員之離開,而影響其營運,更能因此促使所有成員為利用事務所之資源而緊密結合。法律事務所處於此一成長階段之組織特徵為功能性分工架構及高槓桿原理之人力資源運用。功能性分工係為因應專業之養成,而高槓桿原理之人力資源運用係為謀求利潤之極大化,使每一個合夥人能監督及指揮所屬律師之數目不斷增加,形成金字塔式之組織型態。法律事務所如能歷經初始及成長階段之淬鍊,則即可能進入本文所謂的法律事務所經營之完美型態,即法律事務所之穩定階段。此一階段最困難也最可貴之處乃在於專屬於事務所本身資產經過整合及提昇,成為一種集體智慧,即將第二階段之高槓桿原理人力資源之利用轉化為知識之利用,並強調團隊合作法律服務之產出。很多大型事務所雖然規模宏大,充其量只不過是一個大型化之合署辦公,或者是在同一名稱下各行其是的數個事務所之集合體,各地辦公室或事務所內部人員沒有交流,知識沒有分享,沒有共同理念與目標。而進入穩定階段之理想型態之法律事務所,強調組織整體成長,重視知識之累積、整理、分析、運用及交流。簡言之,事務所已存在一個獨立於律師個人之上的大腦或中樞神經,個人之功能僅在於處理、包裝、補強此一知識的中樞神經,並藉由團隊合作以客戶個別案件之需求為導向,集合不同領域之專才,提供一量身訂製之法律服務。為因應此一靈活的運作模式,此階段之組織架構必須採取矩陣型式(Matrix),亦即律師群平常分屬不同專業領域組別,由所謂的法律經理(Lawyer Managers)負責律師平常專業之養成及監督,而於實際辦案時,依案件性質,從不同組別挑選出最適合之人選組成工作團隊,由市場經理(Market Managers)負責協調整合此一團隊,提供符合客戶所需之法律服務。由於未來法律服務必須因應產業快速變遷而呈現多樣化、迅速即時且為客戶量身訂製之特性,法律事務所之組織必須有一個強而有力,能夠迅速決策的經管階層,傳統之合夥多人共治,耗時協調之決策模式已不足以因應此一大環境變化之挑戰,故處於第三階段穩定期之法律事務所,其經營組織宜採集中決策,案件處理宜採團隊合作,重視知識庫的建立與管理,並強調分享與互助之文化,此一理想運作典型即為歐美跨國法律事務所得以屹立不搖百年以上,規模動輒千人之經營秘訣。本文作者不揣淺陋,謹將研究歐美跨國法律事務所經營之一些心得與同道分享,希望能夠師人所長,有助於改善我國律師組織,壯大律師陣容,以期未來能在世界舞台上與之一較高下。又本文寫作期間,承蒙黃律師柏春兄不吝提供諸多寶貴意見及相關資料,一併在此特申謝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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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I.Introduction II.The inalterable trend of law firm expansion A.The empirical evidence supporting this trend B.Three major ways for a law firm to put its network in place C.Elements facilitate the growth of law firms D.Elements constrain the growth of law firms III.Elements of stability in different stages of law firm expansion A.The initial phase B.The development phase C.The stabilization phase IV.Conclu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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