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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以行政處分違法或無效為先決問題之國家賠償訴訟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吳志光
出版日期: 2006.10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 87 期/160-167 頁
頁  數: 8 點閱次數: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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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吳志光
關 鍵 詞: 行政訴訟國家賠償行政處分公權力權利保護人民訴訟權保障
中文摘要: 行政訴訟法第一二條是否足以作為第一次權利保護優先原則之依據,學理及實務見解不一,普通法院對於未經行政爭訟程序判斷,而自行認定作為先決問題行政處分之違法性者,尚難認為其違反行政訴訟法第一二條之精神。為避免人民之訴訟權受損。
目  次: 【要點】
【分析】
壹、第一次權利保護與第二次權利保護之理論背景
貳、第一次權利保護優先原則在我國法制之規範及衍生問題
參、第一次權利保護優先原則在我國實務上之運用
肆、提起確認行政處分違法訴訟與請求國家賠償
一、確認之對象須為行政處分違法
二、無須先經行政程序
三、須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
伍、雙元的國家賠償制度
【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吳志光,以行政處分違法或無效為先決問題之國家賠償訴訟,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 87 期,160-167 頁,200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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