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行政訴訟;國家賠償;行政處分;公權力;權利保護;人民訴訟權保障 |
中文摘要: |
行政訴訟法第一二條是否足以作為第一次權利保護優先原則之依據,學理及實務見解不一,普通法院對於未經行政爭訟程序判斷,而自行認定作為先決問題行政處分之違法性者,尚難認為其違反行政訴訟法第一二條之精神。為避免人民之訴訟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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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要點】 【分析】 壹、第一次權利保護與第二次權利保護之理論背景 貳、第一次權利保護優先原則在我國法制之規範及衍生問題 參、第一次權利保護優先原則在我國實務上之運用 肆、提起確認行政處分違法訴訟與請求國家賠償 一、確認之對象須為行政處分違法 二、無須先經行政程序 三、須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 伍、雙元的國家賠償制度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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