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律師懲戒制度 ;懲戒法庭;律師 |
中文摘要: |
本文以為律師懲戒制度的組織法庭化及程序訴訟化,不僅對於律師的自律自治有重要意義,亦對於其他專門職業建立類似的制度,亦具有典範作用。而德國聯邦律師法就此而言,有極為詳盡之規範,故本文將其相關條文之中譯列為附錄,以供讀者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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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現行律師懲戒制度之檢討 一、現行律師懲戒委員會及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不符法院之體制 二、律師懲戒程序應有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 三、現行律師懲戒程序尚不符正當法律程序 參、律師懲戒制度之完善―以建構職業懲戒法庭(法院)為核心 肆、代結論―德國法的啟示 附錄:德國聯邦律師法 第五篇 律師法院、高等律師法院及聯邦普通法院律師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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