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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刑法第三一條第一項的擬制共同正犯欠缺理論基礎?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許玉秀
出版日期: 2006.08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 85 期/131-13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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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許玉秀
關 鍵 詞: 罪刑法定原則罪責原則平等原則正犯教唆犯幫助犯
中文摘要: 不是不抄襲德國人的規定,就是欠缺理論基礎,相反地,抄了德國人的規定,還可能剛好欠缺理論基礎。以因果關係作為刑事歸責基礎,始終是刑法實務與學理上不可能被放棄的法理,在理論史的演變上,對於因果關係容或有自然意義與規範意義之爭,但是不可能脫離因果關係而論斷刑事責任。就身分犯構成要件需要身分關係作為界定依據而言,對因果流程的支配,可以理解為規範的支配,則決定歸責的基礎,可以認為是規範意義的因果關係,但是如果認為正犯的因果支配,必須是現實的支配,而不是可能的支配,則物理上操控因果流程的人,能夠具備正犯,尤其是作為犯最基本的歸責基礎,那麼藉由與有身分的人共同實施犯罪,自然能填補欠缺身分的漏洞,而滿足身分犯的構成要件要求,成為身分犯的共同正犯。
目  次: 壹、依據罪刑法定原則、罪責原則、平等原則的質疑
貳、刑法第三一條第一項的擬制共同正犯的法理依據
一、來自罪刑法定原則的正犯內涵
(一)一般性的正犯歸責原理
(二)身分犯的歸責原理
(三)法益受害與因果流程的操控
(四)因果流程的操控是一般犯與身分犯的共同歸責基礎
二、有理論基礎的擬制
(一)因為不是真的所以擬制
(二)德國模式也是擬制
三、罪責原則和平等原則?
(一)罪責(刑)不相當?
(二)對教唆犯公平才能談平等
(三)擬制身分犯共同正犯的量刑問題
參、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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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玉秀,刑法第三一條第一項的擬制共同正犯欠缺理論基礎?,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 85 期,131-135 頁,2006年0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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