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罷免總統;國會減半;憲法爭議;行使職權;改選 |
中文摘要: |
由於總統及其家人親信等涉及弊案連連,在野黨遂於立法院發動罷免總統程序,然因未足法定同意人數致未通過,在野黨又擬提出對行政院長的不信任案,意欲在不信任案通過總統解散立法院後,藉立法委員的重新選舉取得更多席次,以能罷免總統。然若不信任案通過總統解散立法院而改選,究係適用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規定,抑或仍依第六屆之現行情況(二二五人),眾說紛紜並爭議不斷。主管機關行政院中選會認應依第七屆的方式產生,然立法委員問對此則有不同意見。中選會及三分之一立法委員均擬就此聲請釋憲。問:其可能聲請之釋憲類型為何?大法官應否受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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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案例的基礎思考 貳、憲法疑義類型程序要件的檢驗 參、對「憲法疑義」類型的思考 肆、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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