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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國家賠償法:第一講 國家賠償請求權基礎之一-「執行職務型」之國賠請求權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三欽
出版日期: 2007.03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教室第 53 期/30-45 頁
頁  數: 16 點閱次數: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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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林三欽
關 鍵 詞: 國家賠償請求權執行職務型怠於執行職務公權力之行使
中文摘要: 我國國賠法在建構國家賠償責任類型時,首先區分為「公務員行為責任」與「公有公共設施設置、管理責任」二大類型。前者係泛指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其違法之作為或怠於執行職務侵害人民權利時之賠償責任;至於後者則係指公有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有欠缺時國家所應負的賠償責任。
目  次: 壹、前言
貳、序說
參、「執行職務型」國家賠償請求權之構成要件分析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林三欽,國家賠償法:第一講 國家賠償請求權基礎之一-「執行職務型」之國賠請求權,月旦法學教室,第 53 期,30-45 頁,2007年0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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