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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國家賠償法專題研究系列之一/國家賠償實務之研討(上)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陳清秀
出版日期: 2007.01.15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雜誌第 141 期/171-207 頁
頁  數: 37 點閱次數: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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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陳清秀
關 鍵 詞: 國家賠償責任全額賠償模式行使公權力特別犧牲有公共設施不可抗力
中文摘要: 我國自一九八一年七月一日起施行國家賠償法,已經二十多年,根據法務部的統計,在一九八二年只有二十件成立國家賠償案件,賠償總金額新台幣一百三十四萬元,數量及金額均相當有限。經過二十多年之後,二○○五年計有二百五十八件成立國家賠償案件,總賠償金額一億八五六一萬元,其中多數(一百九十八件)屬於公共設施瑕疵的國賠案件,而執行公權力有過失的國賠案件則較少(只有六十件)。總體而言,國家賠償制度似集中在公共設施瑕疵的賠償案件,可能因其採取無過失責任,較容易成立國家賠償責任;至於執行公權力有過失的國賠案件,一方面以行政救濟作為第一次權利救濟,另一方面以故意或過失為要件,因此要成立國家賠償相對困難,從上述統計資料可知,我國政府機關與法院處理國家賠償案件的質量均有待提昇。本文以下擬進一步探討我國國家賠償的實務上各項問題,敬請各界先進指教。
目  次: 壹、前言
貳、國家賠償責任的性質及其功能
一、性質
二、功能
參、國家賠償的要件類型
一、概說
二、基於行使公權力之責任
三、公有公共設施設置欠缺之國家賠償責任
肆、賠償方法及範圍
一、國家賠償方法
二、國家賠償項目及範圍
三、賠償金額之扣除或減免
四、宜否訂定統一之賠償標準
五、不知請求項目之指導:照顧保護義務?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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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清秀,國家賠償法專題研究系列之一/國家賠償實務之研討(上),月旦法學雜誌,第 141 期,171-207 頁,2007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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