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法律網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加入會員
會員登入
購買授權與點數
設為首頁
訂閱舊報
法源電子報
精選六法
法規查詢
法規類別
判解函釋
裁判書
起訴書
英譯法規
法學論著
法學題庫
會員專區
論著投稿
綜合查詢
法學期刊
論著
博碩論文
國家考試
升學考試
法學期刊
社群分享
FaceBook
Line
分享網址
友善列印
論著名稱:
租稅國家之婚姻家庭保障任務
編著譯者:
葛克昌
出版日期:
2007.02.15
刊登出處:
台灣/
月旦法學雜誌
/
第 142 期
/88-114 頁
頁 數:
26
點閱次數:
1226
下載點數:
104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葛克昌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國家補充性原則
;
憲法上人之圖像
;
制度性保障
;
量能原則
;
夫妻財產制
中文摘要:
由於社會變遷,我國社會遲婚化、少子化與老齡化社會快速來臨,婚姻與家庭應受國家特別保護之憲法要求尤為迫切。二○○二年親屬法修正夫妻財產制之重大變革,所得稅法卻仍採行「夫妻強制合併申報課稅制」,顯與親屬法改革背道而驰。另自釋字第四一五號解釋,將扶養親屬免稅額誤以為租稅優惠後,實務受該號解釋影響,迄今仍有相當行政法院判決對部分法定扶養義務,依稅法文義解釋,應予負擔所得稅。實則,我國憲法係以人性尊嚴、人格發展為核心,生存保障應優先於營業保障,婚姻與家庭亦應受國家制度性保障。家庭為生活共同體、扶養共同體及文化共同體,租稅國家應因應社會變遷,不僅消極消除對婚姻家庭不利稅課,更應積極促進婚姻家庭發展,成為社會基本團體。
目 次:
壹、問題概說
貳、夫妻稅課與憲法
參、家庭稅課與憲法
肆、結論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7、15、19 條 (36.01.01 版)
所得稅法 第 2、15、17、110 條 (95.06.14 版)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 第 11 條 (94.02.02 版)
相關判解:
釋字第 318 號
釋字第 362 號
釋字第 372 號
釋字第 415 號
釋字第 552 號
釋字第 554 號
釋字第 565 號
釋字第 597 號
相關函釋:
台財稅字第 7519463 號
相關論著:
憲法意義下之「家庭權」
返回功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