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對質;詰問;質問法則;傳聞法則;歐洲人權法院 |
中文摘要: |
對質詰問合稱質問,作為完整程序權利,兩者不可分,其核心內涵為:刑事被告在整個程序中,至少應享有一次面對面、全方位去挑戰、質疑及發問不利證人的適當機會。對質詰問應作為傳聞法則的實質內涵與審查基準,兩者衝突時,應以具有憲法及普世人權價值位階的質問法則,作為解釋刑訴第一五九條以下的準據。質問法則的精髓在於至少一次性的徹底保障,而非重複、多次的不完整保障,故應以「整體觀察法」的角度,判斷整個程序踐行是否合乎質問權的保障。針對上級審可否直接援引下級審證詞的問題,應以下級審已否踐行一次性質問的徹底保障為準繩,並以此理解方式來重新建構現行法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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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我國最高法院之相關見解 參、歐洲人權法院之見解巡禮 肆、綜合評釋 伍、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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