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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沒有起算點的消滅時效期間?-從就業保險法第一一條及第二四條談法律漏洞填補的界限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李惠宗
出版日期: 2007.03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 92 期/133-142 頁
頁  數: 10 點閱次數: 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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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李惠宗
關 鍵 詞: 失業給付工作意願求職登記
中文摘要: 本文係藉由案例,探討有關請求「失業給付」是否為憲法所保障的基本權?依就業保險法第二四條規定:「領取保險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其中請求「失業給付」應從何日起算其消滅時效期間?勞保局以退保之日作為消滅時效期間的起算點,是否正確?勞保局的解釋方法是否逾越法律文義?從法學方法論的觀點來看,是否可以獲得支持?
目  次: 壹、請求「失業給付」是否為憲法所保障的基本權?
貳、失業給付請求權構成要件的檢討
參、失業給付請求權時效之起算
肆、就業保險法第一一條的立法暇疵類型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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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惠宗,沒有起算點的消滅時效期間?-從就業保險法第一一條及第二四條談法律漏洞填補的界限,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 92 期,133-142 頁,2007年0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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