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菸品標示;信賴保護原則;反菸活動 |
中文摘要: |
基於維護人類健康,世界衛生組織於國際間積極推動各項反菸活動,各國亦紛紛訂定嚴格之菸害防制法規。我國亦於 1997 年制定了菸害防制法,就菸品之促銷及廣告、販賣之方式及對象、吸菸之年齡及場所、健康警語及尼古丁焦油含量之標示、戒菸諮詢及教育之實施等,均予明文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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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問題背景-國際反菸潮流對我國菸害防制法規的影響 貳、菸品標示內容管制之合憲性問題 一、司法院釋字第五七七號解釋之要旨 二、歐洲法院相關判決 參、現有菸品品牌特定名稱禁止使用之合憲性問題 一、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第六條第一項與法律的溯及既往適用 二、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第六條第一項背後的利益衡量 三、訂定「過渡條款」作為補救措施 肆、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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