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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最高法院九十一年度臺上字第三○三七號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八十八年度上重訴字第三九號判決之評釋(東隆五金案)-以連續交易操縱行為與內線交易為範圍 ( Comment on the Supreme Court Decision: T. S. T. No. 3037 and Taiwan High Court Decision: S. Z. S. T. No. 39(Tong Lung Metal Industry Co., Ltd)-Perspectives from the Series Transactio)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王育慧
出版日期: 2007.03
刊登出處: 台灣/臺北大學法學論叢第 61 期/43-78 頁
頁  數: 36 點閱次數: 2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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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東隆五金操縱行為連續交易內線交易護盤安定交易短線交易
中文摘要: 東隆五金案為證券交易法上重要實務判決之一,觀諸高等法院與最高法院判決內容,關於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連續交易操縱行為與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內線交易部分見解殊異,本文先介紹本案之案例事實,進而以學說及實務見解評析上開條文構成要件及高等法院、最高法院判決見解殊異之處,期能對於上開爭議之釐清有些許助益。再者,本文亦對連續交易操縱行為應有豁免規定、以「非自發性之行為或非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判斷內線交易成立與否之妥適性提出淺見。
目  次: 壹、前言
貳、案例事實摘要
參、連續交易操縱行為-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
一、立法理由及立法例
二、主觀構成要件
三、客觀構成要件
四、維持股價之行為(俗稱「護盤」)適用本款規範
五、判決評析
肆、內線交易-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
一、立法理由及立法例
二、構成要件
三、判決評析
伍、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王育慧,最高法院九十一年度臺上字第三○三七號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八十八年度上重訴字第三九號判決之評釋(東隆五金案)-以連續交易操縱行為與內線交易為範圍,臺北大學法學論叢,第61期,43-78頁,2007年0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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