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拋棄繼承;法定期間;繼承人自覺說;死亡覺知說;遺產認識說;父債子還 |
中文摘要: |
日本民法對於拋棄繼承期問之規定雖與我民法類似,但其學說及實務上對於該期問起算點應如何認定之問題,則較我法有彈性,即由大正時期之死亡覺知說,昭和時期之繼承人自覺說,遺產認識說,發展到目前通說所採之折衷說。而平成時期以來對於折衷說之內容,則似乎又出現一些新的發展,但此趨勢仍有待持續觀察而仍未臻明確。至於我國學說及實務上則基於繼承關係之安定性考量,而採保守之繼承人自覺說,此對繼承人之保障似有不足。在個人主義精神下,採取此種父債子還之繼承原則本不符現今思潮,故縱使因立法政策上或另有考量而不克改採其他繼承主義,但至少對於現行法下繼承人選擇拋棄繼承時,其行使之要件,尤其是猶豫期間起算點之認定即不應太過僵硬。因此本文乃探討日本實務上對此問題之看法及發展,以為我法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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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學說主張 參、實務見解 肆、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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